以下2014上海中考报名工作通知由留学群中考频道为您搜集整理,希望对您2014年中考有所帮助!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考:
1.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其子女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报考。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准。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其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3.本市户籍人员的生育子女或本人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学生,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参加过2013年本市中招报名),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其中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逐年过渡到2017年起须满3年。
符合上述1、2、3类条件的报名对象,其提供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如在报名确认后至2014年6月21日期间,因持证人个人原因失效,则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资格。
4.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其子女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考。
5.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其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6.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7.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报名身份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8.持外国护照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报名身份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持外国护照的学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考:
1.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