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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高考招生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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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全面部署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对“志愿设置”、“加分政策”、“批次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相对去年,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变化较多,主要有:

  一是本科二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我区在本科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已有三年,有效降低了志愿填报风险,社会反映良好。自2014年起,在我区本科二批次统招计划院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即:本科二批次设三个志愿(组),第一志愿为统招计划平行志愿组,设七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第二、三院校志愿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每个院校可选报六个专业。

  二是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减少一个志愿。2014年将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由三个院校志愿减少为两个院校志愿,剩余计划用于征集志愿。在《招生规定》中具体表述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三是进一步规范定向就业招生。今年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要求严禁违规“点招”,实施招生承诺制。我区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进一步强化招生规范管理,坚决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定向就业招生工作:考生自愿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须在入学注册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高等学校、相关地州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是对贫困专项和免费师范生计划的投档顺序进行调整。

  《规定》明确:汉语言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本科批次计划,在本科零批次之后、本科一批次之前投档、录取;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本科批次计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本科计划所在批次之后投档、录取。“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中的区属高校本科层次汉语言招生计划仍然实行与相应院校同批次投档录取的方式,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招生计划放在本科零批次投档录取。

  五是区内高职(专科)院校可进行补录。《规定》明确: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区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自治区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补录或换录;被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的,也不得再填报补录志愿。

  六是调整照顾加分政策。自2014年起,取消自治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全国性体育...

与2014新疆高考招生相关的高考招生

2014年新疆高考招生报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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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4新疆高考招生相关的高考报名

2016年新疆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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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新疆高考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4.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招生办公室及中学要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考生若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根据我区上传的计划设置(考试类型、考试科类、录取批次)等要求,编制在我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6.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审核、接收内地高校给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的总规模,同时审核、汇总自治区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自治区所属高校拟安排的跨自治区招生计划,应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7.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负责通过《新疆招生与考试》及新疆招生网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

【2013高考招生】新疆财经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新疆财经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微博](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分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20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所高校之一。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新疆财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财经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汉语...

【2013高考招生】新疆教育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新疆教育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院校地址: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校本部邮政编码:830043

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东校区邮政编码:830063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校区邮政编码:830002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专科

4、院校代码:14421 疆内代码:5040

5、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专科院校。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最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承担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任务。

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5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1.2万余册,固定资产达3.08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13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院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分院、人文科学分院、理学分院、美术教育分院、音乐教育分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分院、外国语教育分院、职业教育分院、体育分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与业余教育分院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等13个分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办有成人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办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屡次在国内获大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

学校现有教职工979人(含实验小学),专任教师63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院兼职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

2014年新疆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中考 2014新疆中考 2014新疆中考招生工作

  以下新疆2014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由留学群中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教基〔201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自治区、兵团直属中学:

  近年来,自治区和兵团在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整顿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区中考未执行自治区和兵团的有关规定,唯分数录取,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一些普通高中违规跨地区招生,抢挖生源,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反应强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和兵团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考方案报备机制

  各地要依据《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简称中考方案)制定本地中考方案,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并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要将优质高中不低于40%的名额不附加任何条件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向薄弱初中倾斜。

  (二)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和兵团将建立中考方案备案机制,各地于2014年3月底前分别将中考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将对地州市(师)针对中考实施方案进行约请汇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同意后各地方可组织实施中考方案。

  二、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

  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审批,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地区招生。

  三、规范招生工作的程序,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招生

  (一)各地要将所属普通高中的全部招生计划如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办学、规范招生,不得采取承诺、签约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揽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和学校教学秩序。

  (三)没有跨地区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到各地招生,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审批可以跨地区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跨地区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提前和超额招生。

  (四)所有违规招生自治区和兵团均不予认可,不予注册学籍,其所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五)各地教育局可将被外地学校跨地区违规招走的本地学生的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提交到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进行举报。被举报属实的学生将被“锁定”,不能注册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学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刘灏 联系电话:0991-7606286

  兵团教育局联系人:王民 联系电话:0991-2896287

  2014年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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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高考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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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群高考频道讯:近日,自治区下发《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全面部署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要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相比去年,《规定》主要变化内容有:

  一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规定》明确,2015年自治区将研究制定我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推进高考改革的时间表,目前已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均不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我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二是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要求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聘请社会监督员实施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制。要求各地落实并完善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高考的配套措施,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处利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高考的政策伪造(空挂)学籍、“投机报考”等舞弊现象,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行为。各地要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

  三是强化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和违规查处力度。各地和各高校要严格落实“26个不得”禁令,划定红线、严肃纪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

  四是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规定》要求各地扎实做好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深入细致地解读招考政策,答疑释惑,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努力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五是调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我区自今年起,实行知分(知道高考分数)知位(知道全疆排名)知线(知道各语种各批次分数线)填报高考志愿。《规定》明确,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0日-7月1日。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零批次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20时(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日20时(北京时间)。

  六是推进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改革,试点分段填报(修改)志愿。《规定》明确,2015年我区本科三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一、二、三批次均设置一个完全平行志愿组,可分别填报七、七、六个院校志愿。《规定》明确,...

【2013高考招生】新疆工程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新疆工程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2032亩,全日制在校生15447人。现有三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和天津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院代码:10994 邮编:830023

  第二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微博]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

  第三条 学院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今年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次、专科一批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3、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4、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录取时无级差要求。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5、高考[微博]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6、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

  7、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8、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征求考生意见。

  第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九条 学历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新疆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

  1、高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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