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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网络服务器留日学生涉诈骗被捕

服务器 学生

中新网2月26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日前,中国留学生未经许可即向海外使用者提供网络服务器事件又现新进展。2月25日,日本埼玉县浦和东警署以违反日本《电器通信事业法》涉嫌伪造电信记录和诈骗,对横浜市立大学的中国籍留学生范贝贝(27岁)实施了再逮捕。范贝贝日前已因非法经营网络服务器罪被警方逮捕。

据悉,2007年8月和2009年6月期间,范贝贝以横浜市某男性公司职员(28岁)名义,在网上银行开设账户,办理两张银行卡。据警方调查,该男性公司职员的保险证丢失并被范贝贝的朋友捡到,而范贝贝到银行进行身份确认时输入的个人信息都是从其保险证上获得的。

日本浦和东警署的警员在调查还发现,范贝贝还以该男子名义登录网络运营服务器,通过访问量来获得报酬。而这些报酬也都直接支付到了他以该男子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上。

范贝贝通过在日本非法经营网络服务器,为海外网民提供在线游戏接口服务,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范贝贝加入来自中国的企业广告以牟利,共获得报酬约600万日元。而他的服务器在2009年2~7月期间,访问量达到约170万。(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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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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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意法】总体理解谜面的意义,扣合谜底。liuxuequn.com例如:脸上长钩子,头角挂扇子。四根粗柱子,一条小辫子。(打一动物)象)...

2022非法本能考法考吗?放宽政策能拿什么证?

司法考试报考 司法考试证书

2022年非法本可以考法考吗?法考放宽地区拿什么证呢?下文对这两个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好奇的朋友和小编一起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22非法本能考法考吗?放宽政策能拿什么证?”,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22年非法本还能考法考吗?

  2022年非法本能参加考司法考试。分为两种情况:2018年4月28日前本科入学,属于“老人老办法”,可以参加2022年考试;2018年4月28日后本科入学,属于“新人新办法”,需要三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或考取法硕才能报考。

  2022年司法考试老政策可以用吗

  国家司法考试自2018年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年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发布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在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中明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法考报名条件由司法考试时期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制培养方式和本科类型)改革为需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法学本科需考取法硕或具备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才可报名,法考报名条件紧缩。

  但是在2018年4月28日实施办法实施前入学或者取得学籍(考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实施“老人老办法”,仍可报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年是2018年4月28日前入学或者取得学籍(考籍)考生的毕业年份,因此2021年法考是在校生沿用“老人老办法”报名的最后一年,2021年以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校生需为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才可报名。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会继续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法考放宽地区拿什么证?

  法考证书的分类

  A证——符合报名专业学历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职业资格,颁发A类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全国执业。

  B证——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B类职业资格,颁发B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C证——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合格分数线的,授予C类职业资格,颁发C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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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嫌犯或以反人类罪被起诉 最高判30年

挪威 嫌犯

【留学群liuxuequn.com】挪威警方可能寻求以反人类罪起诉该国爆炸和枪击恐袭案嫌犯安德斯·贝林·布雷维克,如果罪名成立,他需要在狱中服刑最高30年,而布雷维克的辩护律师认为他患有精神病。

7月22日,挪威男子布雷维克在首都奥斯陆制造了政府大楼爆炸事件,造成8人死亡;随后他在于特岛上对一个青年夏令营的参加者大开杀戒,伪装成警察实施枪击,导致68人丧命。警方赶到后抓捕布雷维克,他在审讯过程中对实施两起案件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是在“挽救欧洲”,“没什么值得谴责的”。

25日,布雷维克首次出庭受审,在庭上否认检方的“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罪名指控。法官判处将他拘押期延长至8个星期时间,前4个星期单独拘禁。4周“完全隔离期”内,收信、家属探访、阅读报纸、收听广报、看电视、上网等都将被禁止。

报道指,26日,法官哈特洛对挪威《晚邮报》表示,控方寻求以新的罪名即“反人类罪”控诉布雷维克。报道称,如“反人类罪”罪名成立,这名杀人狂徒最终获刑或为30年,高于之前挪威法律所规定的最高21年服刑期。

挪威警方发言人对法新社表示,“警方目前已援引反恐法,但还未排除不寻求其它起诉罪名”。他说,“目前还未做出最终决定”。

首次出庭时,布雷维克承认了自己实施的两起攻击。他通过律师表示,对必须动手杀人“感到难过”,但是他觉得如果要在西方世界发起革命,这是“必要”的。

布雷维克的辩护律师利佩斯塔说,布雷维克认为自己是在作战,而且“大概60年后”人们就会了解其“苦心”,此案的一切都显示当事人精神不正常。但是他说,现在无法肯定布雷维克是否会承认自己精神不正常。他表示布雷维克在动手杀人之前曾经使用过毒品。

在接受挪威电视台专访的时候,现在退休移居法国的布雷维克的父亲则说,布雷维克“肯定是发疯了”,而且父子之间并没有太多的联系。

曾经担任挪威外交官的老布雷维克说“在这个我生命最黑暗的时刻,我觉得他应该自杀,而不是夺走这些人的生命”。

老布雷维克也表示拒绝和他的儿子有任何进一步的联络,他向所有的受害人致歉说“我时常想到对受到影响的人,这是多么痛苦的事情,但是我却无能为力”。

另据挪威媒体26日报道,布雷维克已被他所在的挪威反对移民的极右翼组织“挪威人保卫联盟”开除,理由是其“太极端”。

“挪威人保卫联盟”负责人莱纳·安德烈亚森说,布雷维克思想“太极端”,他常独自行动,在互联网论坛和社交网站上有许多网名。对他制造爆炸事件和枪击事件,“我无话可说。想到他是成员,我很悲哀。我决定开除他。”

“挪威人保卫联盟”是“英国人保卫联盟”的挪威分支机构。今年2月,它曾准备在奥斯陆大教堂前组织抗议活动,从而进入警方视线。

另据德国之声中文网报道,挪威政府对该国遭受广泛批评的警方在“7·22”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理能力表示赞扬。内政大臣斯托贝格特26日对新闻记者表示,警方作了“极为出色的工作”。他指出,对警方的工作进行坦率和批评性的评估是重要的,但“一切都需适时进行”。斯托贝格特大臣就此对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挪威国内对警方提出的尖锐批评做出了反应。

挪威媒体曾批评说,警方在事件发生后行动过于迟缓,未能迅速赶赴于特岛,阻止案犯屠杀更多的人。

警方在周二(7月26日)公布受害者的姓名。

25日,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市...

更衣室盗录求诊女子更衣 美华裔针灸师或判缓刑

更衣室 针灸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圣他克拉拉县高等法院法官夏比洛(Kenneth Shapiro)原定23日对被控两项色情轻罪(misdemeanor)的库比蒂诺华裔针灸师潘同菋宣判量刑,可是法院的缓刑报告尚未出炉。法官与控辩双方协商结果,将宣判时间改为3月2日上午9时。控方表示,潘同菋面临的两项轻罪最高可判18个月的徒刑,另外三年缓刑,可是潘同菋被捕之后已入狱监禁半年,如下周判刑较轻,潘同菋可望只服缓刑。

服缓刑期间潘同菋自由活动范围将受到限制,另外必须定期向法院相关单位报到。

潘同菋23日出庭时脸部消瘦许多,双颊下陷。半年前过堂时仍一头黑发,现在发色已一半转为灰白。潘同菋的辩护律师表示,他已在11日代表潘同菋与缓刑处人员讨论此案,并提供被告所有数据。他说缓刑处延迟潘同菋缓刑报告,被告就得多受一些牢狱之灾,因此希望此案能早日了结。他认为潘同菋已坐了半年牢,有可能只服缓刑。

潘同菋被控于2008年2月到同年12月期间在库比蒂诺诊所行医针灸时,在诊所更衣室暗藏录像机,盗录求诊妇女更衣过程,其中包括15岁未成年女子。潘同菋原被判两项重罪(felony)与一项轻罪,控辩双方过去几个月协议后,几项罪名已改成两项轻罪,除了面临徒刑与缓刑外,另外也将登记为性犯罪者,并面临递解出境、返回原居地中国台湾的可能性。

潘同菋被捕后,加州司法部代表前来圣他克拉拉县高等法院,当场向法官提出要求,希望在审理此案时暂时吊销潘同菋的针灸师执照,并取得法院同意。潘同菋加州的针灸师执照已遭吊销。圣县警察报告显示,警方从潘同菋计算机中发现72部问诊妇女更衣的录像片,全裸和半裸都有,许多受害者讲的是普通话,显示受害者以华裔为主。(王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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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怎样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相关题目你练习了多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怎样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怎样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刑法分则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所占比重不小,而其经常将一些貌似很相似的犯罪让考生进行区分,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陷阱当中,我们现在就利用真题对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进行区分,帮助大家远离出题人的陷阱。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关于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题目。

  【试题再现】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非法拘禁罪没有勒索钱财的目的,即便是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的,索取的也是自己的钱,而不是本属于被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持刀将乙逼入山中,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抢劫罪是当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这是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所在。本题中,甲持刀将乙控制并通知乙向其母亲索钱,构成绑架罪,不构成抢劫罪。选项D错误。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此并非是行为人甲的欺骗行为,而是受害人自己担心母亲身体而采用的策略,即甲不构成诈骗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试题再现】煤矿老板甲为索要乙欠自己的债务,将乙关在自家地下室内,后强迫乙在煤矿从事井下采矿工作,由于煤矿安全设施不足,致使井下发生矿难,造成乙死亡。甲可能会构成以下哪些犯罪。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强迫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ACD。解析:根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因此甲为了索取债务而对乙实施非法拘禁,应定为非法拘禁而非绑架罪。甲在乙不自愿的情况下让乙从事采矿工作,应定为强迫劳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由于煤矿安全设施不足属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乙死亡,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试题再现】关于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关押乙, 逼迫乙打电话通知其家人送钱赎人的, 甲成立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

  B.甲为向乙索要债务20万元而将乙扣押,向其父母索要100万元的, 甲成立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应当并罚

  C.甲为索要赌债而关押乙,甲仅成立非法拘禁罪, 不成立抢劫罪与绑架罪

  D.甲关押乙后向其父母索要欠款,乙愤而自杀, 但证据难以确定乙是否对甲欠债的,甲既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也不成立绑...

2016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非法拘禁罪

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卷四试题及答案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非法拘禁罪,关于非法拘禁的相关知识点你了解多少,非法拘禁后的定义是什么,如何将非法拘禁与下面的案情联系起来。案例分析题最难的地方不是分析案发经过而是要知道案件触发了哪些法律条文,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案情】:甲(1994年1月22日出生)因2008年8月7日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去少年宫上课的学生张某500元学费,于2008年10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2010年1月21日,甲在网吧上网,肚子饿了想买些东西吃,却发现自己“囊中羞涩”,此时看见李某正放学回家,便心起歹意,走上前去抓住李某的领口将其拽到隐蔽处,要李某给保护费,李某非常害怕,就将身上仅有的10元零用钱全部上交,甲看到李某身上并无其他财物,就放李某回去了。次日,甲向朋友乙(1991年11月30日出生)说起该事时,乙告诉甲李某的父亲是个富商,整天一副自以为了不起的样子,乙十分看不惯,想和甲一起把李某抓起来,吓唬吓唬其父亲,甲表示同意。

  于是,当天下午,乙与甲就一起把李某拽到乙的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李某的父亲在接到电话后马上报了警。到了晚上,甲想到自己还在缓刑期间,最好不要犯事,就在夜里2点左右趁乙睡着后,偷偷将李某放了,送他回家,并打算随后去公安局自首。由于李某家里已经有警察埋伏,甲被当场抓获。后经甲的带领,警察将乙抓获。经查明,乙于2005年12月30日因抢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于2007年6月30日获假释出狱。乙出狱后,结交了一女友丙(1994年8月13日出生),并曾与甲发生过一次性关系,2007年10月,两人分手。

  问题:

  1.甲和乙把李某拽至乙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为什么?

  2.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对甲是否应当数罪并罚?为什么?

  4.甲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5.对乙是否应当数罪并罚?为什么?

  【答案】:

  1.(1)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非法拘禁罪。甲在其生日当天出于吓唬李某父亲的目的,而将其自李某软禁起来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行为。虽然生日当天甲未满16周岁,对非法拘禁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其非法拘禁行为一直延续到第二天凌晨2点,甲此时已满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构成非法拘禁罪。

  (2)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乙与甲合谋出于吓唬李某父亲的目的,而把其自李某软禁起来的行为是非法拘禁行为,而不是绑架行为。

  2.甲与乙为共同犯罪,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

  3.对甲应当以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因为甲还在抢劫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直接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将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4.甲具有如下法定的量刑情节:(1)甲犯非法拘禁罪时未满18周岁,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甲在被警察抓获之前确实已经准备投案,应视为自动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在甲的帮助下将乙抓获,甲的行为构成立功,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甲在与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的过程中处于从犯地位,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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