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青岛工学院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本、专科毕业生可颁发由青岛工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青岛工学院前身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申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于2011年成功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青岛工学院。
学校坐落在滨海城市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北靠胶州市政府和著名的三里河文化公园、少海公园,近邻胶州湾,距世界第一跨海大桥胶州入口(在建)10分钟车程,距青岛流亭国际机场30分钟车程,位于青岛一小时经济圈内,陆海空交通十分便利。
学校占地面积830亩,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拥有教室155间,其中多媒体教室93间,数字语音室17间;实验室88间,其中公共计算机实验室19间,同声传译实验室1间;建有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35家企业签订协议,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为5823.78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82万册,电子图书21万册,期刊报纸790余种,并引进了中国知网等国内知名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
学校拥有2640平方米的含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的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75346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8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含1个清真餐厅)。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94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6.24%,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1.9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校级教学名师10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以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求和毕业生就业为导向设置学科专业,下设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外语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教育学院8个教学单位。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土木工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