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本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工程结构形式:
二、工程承包形式
承包形式:1、包工包料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垃圾清运费 7、包验收 8、包税金
选择项: 全部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自2011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加工安装要求: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高级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满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要求。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工程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3、合同价款不因工程建设材料和市场价格波动等非合同约定的因素而发生变化。
4、合同价款包括所有施工发生的直接费用及损耗、利润、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
5、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6、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承包方完成总工程量的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完成总工程量的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 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保修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 %做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二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或剩余金额。(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开工通知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壹式 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