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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现占地面积约21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为1.81亿元,图书量为36万余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5人。
学校开设了22个专业,其中包括5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重庆市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专业以及3个市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7个在建重庆市骨干专业。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拥有智能变电站仿真运行与培训中心、电气仿真实训中心、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实训基地、火电厂(涵盖1000MW、 600MW、300MW等所有类型机组)仿真中心、FCS组态与维护实训室等79个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开放式实训基地,131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拥有2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主管部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 办学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2018年计划在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广东、广西、福建、陕西、山西、山东等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15个专业。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我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市、区),我校遵照该省(市、区)的要求进行录取。
第七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仅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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