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服务合同(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配送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予以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配送和运输
1.由乙方按甲方指示到甲方仓库(地址:具体地址由甲方指定 )提货并按甲方指示将上述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客户。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单据的传递工作,每日按约定时间到甲方办公室提取甲方发货单,乙方在送货完成后 12小时内将商家签收单和收货回执交予甲方,交接过程必须有详细的签收手续。甲方应在货物发出前向乙方提供送货单据以明确所运货物的规格、数量,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收货单位的全称、收货地点、电话、联系人及该收货单位的收货确认规范。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货物的规格、数量、包装状况应当场予以核对,不得在事后对该批货物的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2. 乙方应按甲方送货单据(送货单据以后附样本为准)明细的指示运送货物。若乙方出现发货差错时,甲方须协助乙方进行查询。如差错由乙方过错造成,则由乙方承担与该差错货物等值的赔偿责任并不得收取该差错货物的配送费。
3. 乙方必须保证所用车辆的清洁、卫生、无异味、安全。甲方有权随时对承运车辆的清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4.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小时内到达(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上述时间不包括不可抗力所耽误的时间。
5. 节假日(指国庆节、五一节、春节长假及元旦假期期间)送货,由于假日期间工作 时间调整,故配送时间可以适当延后,但乙方必须保证在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订单有效期内完成全部送货工作。
6. 当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后,乙方必须要求收货方填写签收单并盖章验收货物。如经收货单位验收发现货物有丢失或者缺损等由乙方负责。
7. 货物托运开始后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权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变更送货地点、到货时间或者取消托运,但甲方仍需承担此次运输费用。
8. 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残损、短缺、污染或遗失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按照实际数量负责赔偿,甲方将在结算运费时扣除所有相应的损失,损失额计算标准以甲方给客户的供货价为准。
9. 乙方在仓储和配送甲方货物过程中,其缺失部分由乙方按照甲方给客户的供货价进行赔偿并不得收取该缺失货物的配送费;损坏率(月损金额占月配送总金额的比率)应该低于 0.3 %。超过此比例的损坏部分由乙方按照甲方给客户的供货价进行赔偿。
10. 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出货单等资料仅供乙方配送甲方产品之用途,乙方不得作为它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将视后果情况追究乙方责任,实际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严重的除赔偿外,另追加不低于 500 元的违约金以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11. 甲方在送货单上明确注明要求送达时间的,乙方必须按时送达(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少送、错送、未送及乙方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应免费送达而未送达的,由此造成客户的一切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12. 甲方正常的工作日为周至周,乙方同样,以便双方协作。
13. 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责任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没 有任何关系。
14. 乙方在只是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