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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言令不便者”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本名公孙鞅,因为是卫国人,亦称卫鞅;因秦孝公将商于(古地区名)十五邑封给公孙鞅,号商君,又称商鞅。商鞅是先秦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对战国末年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
商鞅变法始于公元前361年。其时,秦国的新国君秦孝公即位后,为使秦国尽快强大起来,发布了“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的求贤令,即谁能使秦国强大,就封谁为官。卫国人商鞅听此消息后,便来到秦国,与秦孝公商讨强国之事。商鞅变法图强的主张,赢得了秦孝公的赞赏和信任,便任其为左庶长,开始变法,改革旧的制度。
然而,新法令推行的头一年,便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尤其是来自旧贵族势力的反对,首当其冲的就是太子。面对“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由于太子是君嗣(继位的国君)而至尊,不能用刑,商鞅便以太子犯法为由,对太子的老师公子虔施以劓刑(割掉鼻子),对另一位老师公孙贾施以黥刑(脸上刺字),因为他们都反对变法。这一招很灵验,“明日,秦人皆趋令”,秦国的官吏和老百姓都遵循新的法令了。
商鞅变法顺应了封建制代替奴隶制的历史发展潮流。从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看,一是重视发展农业。时处战国时代,国家以农业为本,而秦国人口稀少,农业不发达;新法规定,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二是重刑厚赏,奖励耕战。新法规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等。
商鞅变法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成效: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变法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发展,提高了军队战斗力,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战功为荣。秦国因此而在群雄争霸中独占鳌头,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也为随后秦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变法虽然成功了,但其结局却是悲剧性的。由于新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剥夺了他们的世袭特权,“宗室遗贵戚多怨望者”。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旧贵族势力便疯狂反扑。“太子(秦惠文王)立。公子虔之徒造商君欲反”,致使商鞅身受车裂之刑。而这也与其时商鞅的权势和影响太大,秦惠文王对其颇多猜忌有关。但即便如此,商鞅所推行的新法并未“人亡政息”,反而根深蒂固地在秦国一直沿用下来。亦如韩非子所云:“商君虽死,秦法未败。”
商鞅变法之所以成功,除了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之外,主要得益于强化法治,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商鞅把变法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制推行,推进了新法的贯彻。商鞅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这就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商鞅还采取措施,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当时在秦国,连妇女和小孩“皆言商君之法”,可见新法之深入人心。同时,坚持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