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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辽宁秘书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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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016年辽宁秘书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公告”可知,2016下半年辽宁秘书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各单位要按照2016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5),切实做好组织报名等相关考务工作。在汇总报考职业、等级和报考人数等信息后,填写《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附件6)报省鉴定中心考务部。

  (二)统一鉴定考务数据采集与处理等要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电子商务师考务数据需要采用电子商务师专用考务管理系统上报。

  (三)各单位应首先处理新增考生数据,再进行补考信息提取。全国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一年内只允许补考提取1次;全省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两年内可补考提取3次。

  (四)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须采用无纸化申报模式,即将考生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照相或电子扫描方式存盘(U盘)汇总后上报。各单位在提交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前,需结束在线报名业务。

  (五)省、市(县)鉴定中心进行试卷交接时,试卷领取方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交接双方核对试卷种类、数量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并签订《试卷保密承诺书》。考试结束后,各地要按照指定时间,参照试卷交接办法将作答试卷(答题卡)返回省鉴定中心。

  附件6: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

市中心或省直机构名称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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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辽宁省秘书证考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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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016年辽宁秘书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公告”可知,辽宁省2016下半年秘书证考试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各单位要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省)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

  1.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努力做到对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

  2.要加强对考生资格条件的审核,将执行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原则性、准确性等质量指标纳入2016年绩效考核体系。

  3.要加强技术防范能力建设,并通过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

  4.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统一鉴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在组织全国(省)统一鉴定过程中,请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辽人社[2014]88号)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辽人社[2014]89号)等相关规定。

  (五)要严格执行使用统一鉴定正版教材的管理规定。

  (六)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身份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干部证、护照,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七)为做好2016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24)22955819、22966549。各市也要设立监督和值班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生、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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