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自己提供担保,保证自己的追偿权,那么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是怎样的?以下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专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留学群。
专利质押反担保合同
为了确保甲方与 银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和乙方与 银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 质物的设定
第1条 因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2条 甲方自愿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以质押的形式将质物出质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
第3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为:9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详见权利质物清单)
第4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权益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第二章 质押反担保的期限与范围
第5条 质押反担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之日止。
第6条 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实际向贷款方代为偿还的资金总额、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第7条 当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后,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三章 质押登记及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第8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本合同的质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