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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知识: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
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如下:
1.财政分配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与政府管理体制相适应,目前我国的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 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又设置不同业务分工的机构,分别负责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2.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
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根本制度,其依据是政府职能界定和政府间事权划分。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是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内容。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一般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1)受益原则: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受益范围来划分政府间事权。
1)对于全国范围内受益的事权划归中央。
2)在区域范围内受益的事权划归地方。
3)受益范围涉及多个区域的事权划归相关地区政府协商承担,或者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由受益地区共同承担。
(2)效率原则:根据产品的配置效率来确定事权的归属。
(3)区域原则: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区域性来划分政府间事权。
1)将没有区域性特征、需要按统一规划和标准提供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事权划归中央政府,如外交、国防事务等。
2)将具有区域性特征、需要因地制宜来提供的地区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事权划归地方,如社会治安、城市供水、公园事务等。
(4)技术原则: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政府间事权。
将规模庞大、需要高技术才能完成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由中央政府负责,如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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