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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订准则强化监事会职能
在各路资本对上市公司的猛烈“撞击”下,监事会的作用再度被重视。
12月15日,新华社报道称,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曹勇在“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颁奖仪式上透露,证监会目前正在持续推进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工作,并将通过行政监管,结合行业自律和公司自身努力,解决监事会制度“形至而神不至”的问题。
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阙波也指出,当前资本市场举牌、收购、重组趋于活跃,各类资本诉求多元,对上市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形成一定冲击,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监事会要更强调三方面的角色定位,要成为公司规范运作的“监视器”、股东利益的“平衡器”、收购活动的“稳定器”。
“有名无实不仅是国内监事会的普遍问题,股东大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有名无实的问题。”12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对记者指出,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上市公司治理的现代化也迫在眉睫。
“有名无实”的监事
国内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跟独立董事被称为“花瓶”类似,在刘俊海看来,“有名无实”是国内公司监事会的普遍问题。“监事要诚信、勤勉、敢于得罪人,监事会可以看做是公司的”纪检委“,现在的问题是不敢得罪人,不敢说‘NO’。”刘俊海说。
12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王建宙也指出,“从上市公司整体情况来看,监事会制度在整个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有些上市企业的监事会没有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有些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形同虚设。”
广东某上市公司董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之所以提出修订完善,只能说明目前监事会在实际履行监督职能方面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国内公司监事会“有名无实”渊源很多,阙波认为,问题缘自公司股权结构、制度配套等多方面。比如部分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治理结构很难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人员配置不足、兼职比例过高、法律专业人员缺乏等保障不足,影响监事会的发挥;法规赋予的许多职权没有统一可操作的规范,也会使监事会行权不到位。
上海某大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从设立制度上指出,跟德国监事会制度相比,国内监事会制度差异较大。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德国监事会和董事会呈上下级关系,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监督董事会执行业务。而国内监事会和董事会是并列设置,这也是为什么监事会是摆设的原因之一。
“因为董事会成员很多是公司大股东且是高管,掌控者监事的任命,因此监事会很难对大股东和董事会‘NO’。”上述投行部负责人指出。“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全球公司治理新的原则和标准不相适应。”曹勇当日指出。
给监事“补钙”
面对资本的猛烈冲击,站出来对峙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