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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一、会员制度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度。
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普通会员应当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且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一)会员资格
1.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重点把握)
1.会员的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4)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5)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例10·多选题】在我国,证券交易所会员享有( )等权利。
A.参加会员大会
B.选举和被选举权
C.对证券交易所事务表决权
D.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
【答案】ABCD
【例11·判断题】证券交易所会员无权对交易所事务进行监督。( )
【答案】错
2.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
(2)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
(3)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此项规定)。
(4)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5)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账册。
(6)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等。
(三)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应报送一系列材料,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同意接纳的,向该证券公司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四)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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