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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证券交易重点: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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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知道证券交易有哪些重点吗?来看看本文“2015年11月证券交易重点: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6”,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频道来了解一下吧。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查看汇总:2015年11月证券交易考点重点解读汇总表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熟悉)

  1.投资者在ETF募集期间,认购ETF的方式有场内现金认购(网上)、场外现金认购(网下)、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

  2.交易账户: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3.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

  4.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所ETF的申购和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


申购形式

用一揽子股票和少量现金换取基金份额

赎回形式

用基金份额换取一揽子股票和少量现金

与证券交易所有哪几个相关的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考点: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2015)

证券交易考点 证券交易知识点 证券从业考试练习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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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一、会员制度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度。

  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普通会员应当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且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一)会员资格

  1.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重点把握)

  1.会员的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4)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5)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例10·多选题】在我国,证券交易所会员享有( )等权利。

  A.参加会员大会

  B.选举和被选举权

  C.对证券交易所事务表决权

  D.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

  【答案】ABCD

  【例11·判断题】证券交易所会员无权对交易所事务进行监督。( )

  【答案】错

  2.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

  (2)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

  (3)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此项规定)。

  (4)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5)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账册。

  (6)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等。

  (三)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应报送一系列材料,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同意接纳的,向该证券公司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四)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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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证券交易所有哪几个相关的证券交易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所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 证券交易所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但未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票将在柜台市场转手交易。

  证券交易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我国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交易采取经纪制,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证券交易所职能还包括: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监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其他一目了然)。

  ·组织形式分为:

  1、公司制。交易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

  2、会员制。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我国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我国上交所1990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深交所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均会员制。会员大会是证交所最高权力机构,职权是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通常答案立目了然)。理事会是证交所的决策机构,职权是: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决定专门委员会设置(其他内容通常有审定、执行二字)。证交所设总经理1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证件会核准(一目了然)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3年无违法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符合:

  1、公司债券的期限1年以上

  2、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

  3、重大违法行为(以上一目了然)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5、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1、以上1条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以上2条拒绝纠正

  3、以上4条,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宣布破产

  5、其他规定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有:

  1、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 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 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 未按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 公司近两年亏损

  以上情况无法按规定消除的终止上市。

  ·交易所的运作系统包括: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信息系统;检查系统。

  (交易原则等内容等交易复习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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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办法》发布

上交所复核实施办法 证券行业资讯 证券行业动态

  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办法》发布”,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办法》发布

  为进一步完善复核制度,加强对自律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上交所日前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办法》。

  《办法》对现有复核制度的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复核事项范围,为更多的自律管理对象提供权利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工作。将现有复核事项中的对会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开谴责决定扩展到对所有自律管理对象作出的公开谴责决定,同时将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等较为严重的纪律处分决定也纳入复核范围。由此,将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上市类自律管理决定和绝大多数纪律处分决定纳入了复核范围。二是完善复核审议程序,提升复核决定的权威性、代表性和申请复核的便利性。为了提高复核意见的代表性和复核决定的权威性,将每次参加复核会议的委员人数由5名扩大至7名,以便在更多广泛的委员意见基础上形成复核决定;为了规范程序,明确了各类事项的复核期限及复核期间原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为了便利自律管理对象提出申请,规定复核申请书提交途径及复核工作小组联系方式在上交所网站公布等。

  复核制度是证券交易所依自律管理对象的申请、对已作出的相关自律管理决定进行审核的一项内部救济制度。根据《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所复核制度的相关规定,上交所于2007年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制度暂行规定》,并成立了主要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复核委员会,履行复核事项的审核职责,在上市公司退市实践中发挥了权利救济的作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此次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制度暂行规定》作出修改,并由暂行规定转化为正式规定,形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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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商法重点:证券交易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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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职能: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5.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业务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对违反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证券交易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交易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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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复习资料: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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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复习资料:证券交易所”,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如下: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3.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4.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司制和会员制。

  (1)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

  (2)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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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201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的内容,以及《201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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