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条例(篇1)
为了加强公司工服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以整洁的仪表仪容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标准化要求,经行政人事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装
1,当员工新入职或调岗时,由部门经理领员工本人,持《试工通知单》及《培训金收据》到库房按配装标准领取工服及配装用品,并办理登记手续,若无合体的备用工服时,由库房报行政人事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通知厂家制作。
2,工服的配用品由部门经理统计人员名单及配用品数量,部门经理签字后上报行政人事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库房申购,部门经理到库房领取并发放给员工。
3,外购工服在交用时,员工穿着不合体的由供货单位负责修改,员工领用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修改。凡私自对工服进行修改属违纪行为,应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二,工服制作标准
公司工服按照各部门岗位,级别及服务性质的差异来制定其款式,面料,规格等有关细节。
1,按规定的工服费用标准,分一线,二线工作人员,技师及部门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制作工服。
2,工服的制装式样,选料,定价均经公司领导审定,由行政人事部具体实施。人员变动,调出,辞职,开除者的工服管理规定
1,工服外套的使用年限为1年,衬衫的使用年限为8个月,皮鞋的使用年限6个月。
2,一线服务人员辞职,除名或开除,配发工服装一律交回库房,由库管验收合格后,在《员工离职登记表》及《培训金收据》上签字,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员工离职未交还者,应按原价赔偿。
3,二线工作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辞职,除名或开除,配发工服一律不交回,穿用不满一年者,按其剩余使用时限扣除服装标准费用,(如在公司工作满8个月辞职的,扣除服装标准费用标准的40%);穿用满一年者,新工服又未领,则原工服归个人所有,免扣服装费用。
4,凡经公司确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人员,一线调二线,本人一线服装应全部交回,并配备二线工作岗位工服。二线调一线原有工服不交回,只给其配备一线服装。
5,新招一线服务人员,尽可能穿用库存交回服装,若穿着不合体者,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重新制作。
三,工服购置安排
1,公司每一年统一为员工制作冬,夏各两套工服一次;
2,特殊情况,需要新购置新工服时,需求部门可按照对工服的要求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工服购置的书面申请;
3,新工服发放后有明显不合体者,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由部门统计并提出修改,一周后自行解决。
4,配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在册的正式员工人数登记领用。
5,工服配装标准,款式,数量及尺寸
(1)配装标准: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岗位服务性质制作款式。
(2)数量:春秋,冬服装各2套/人。
(3)尺寸:由承制商根据员工套量尺寸制作工服。
6,工服换季:
夏装:5月1日至9月31日
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具体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季节变换另行通知)
一线人员在换季必须将工服洗涤干净方可交库房存放,以便下季使用,库管在存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