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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西安蓝田县公务员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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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陕西西安市蓝田县选调3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党政机关公开择优选调3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我县部门、镇街工作,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目的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出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人岗相适的优秀人才到县部门、镇街工作,加强工作力量。


  二、选调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以编定职、以职定人的原则;


  5.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6.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三、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科员职位38人,其中党群职位8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人、县纪委4人、蓝田县非公有制党建工作委员会2人),镇街职位30人。(对于选调出有级别的人员,有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使用)


  四、选调范围


  从全国范围内全额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在岗公务员中选调(不包括本县公务员)。


  五、选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


  4.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


  5.具有3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验(含试用期)。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符合《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的回避要求。


  9.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0.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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