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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13年10月起行政处罚权下放工作成绩显著
按照“简政放权、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强化稽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10月后证监会授予全部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确保派出机构依法高效有序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一是抓好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建设。制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派出机构案件管辖范围、管辖争议解决机制等根本问题,对派出机构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及行政处罚听证规则逐一审查,保证行政处罚程序一致性。二是抓好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机构设置和审理队伍建设。要求派出机构落实“查审分离”要求,做好案件审理机构、人员和听证设备保障。严格执行审理回避,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工作。针对派出机构审理经验普遍不足的问题,分批组织审理业务骨干参加证监会“以岗代训”和集中业务培训,快速提升派出机构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三是抓好派出机构案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处罚权全面推开后的一段时期,证监会对派出机构审理的案件进行事中备案复核,保持案件处理标准和量罚尺度的一致性。2014年11月后,为进一步理顺案件审理工作机制,落实好新制定的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证监会一方面优化了派出机构审理工作程序,将事中备案复核改为事后备案,另一方面加强对派出机构案件和行政处罚应诉案件指导,通过调研、现场指导和案例总结分析评价,答复派出机构案件咨询,听取派出机构意见建议,确保全会执法一致性、统一性,维护证监会执法严肃性。
从2013年10月处罚权全面下放至今,证监会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办理案件,行政处罚工作成效显著。2014年度,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结案61件,罚没款金额合计8066.76万元,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6件,内幕交易案22件,违规买卖股票案3件,短线交易案4件,其他类型案件16件;2015年度,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结案98件,罚没款金额合计5872.74万元,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0件,内幕交易案33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13件,短线交易案10件,其他类型案件22件。
处罚权下放是证监会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和监管转型新要求作出的重大举措。通过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有力的推动了全会监管资源整合,为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处罚执法体系创造积极条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职责,充分发挥了会机关与派出机构各自优势,完善了派出机构监管执法链条,夯实了派出机构监管职能,提升了辖区监管权威,提高了行政处罚效率和效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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