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精细地推进工作进程,我们需要根据还未完成的工作,考虑下一阶段的工作规划。通过有计划地工作可以更好地控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接下来留学群会为大家分享“考试工作计划”,强烈建议你能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考试工作计划 篇1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考查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时间xxx年12月26日—30日
2、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xxx年1月3日—8日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为:上午10:30—12:30;下午4:00—6:00(均为北京时间)。
3、各学院考试安排表请于xxxx年12月2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纸制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注:考试安排表从教务系统导出)。
二、考前准备工作
1、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前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考场规则》、《考试违纪处理规定》(xxxx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各学院应精心组织安排期末考试宣传教育,以展板、墙报、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考风考纪(展板要摆在醒目之处),使考生端正考试态度,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考试科目与考查科目
考试与考查科目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如需调整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3、缓考
各学院要切实把好缓考关(缓考模板见附件1),确实因病(或意外事件)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提出申请,教务处经核实审批后方能缓考,不办理缓考手续者,均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下学期的开学初补考,直接参加毕业清考。
4、审核考试资格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一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注明原因)于考试前三天通知学生本人,并把本学院所有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上报教务科;任课教师在登记该学生成绩时应注明“取消考试资格”的字样,取消考试资格学生不得参加下学期的开学初补考。
5、主、监考及考场安排
在期末考试中,专业课考试的主、监考均由本学院自行安排,对于公共课的考试,主考由公共课开课学院派出,监考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如各学院主、监考数量不足且自身无法协调的情况下,可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各学院要根据班级人数来安排考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该考场实际容量的1/2,考试人数超过40人的考场应安排3名监考。
三、命题及考试事宜
1、关于课程考核改革
根据《关于改革课程考核的意见》的精神,各任课教师都应结合课程及学生实际,积极进行课程考核的改革。根据学生课程论文、作业、机试、作品、调查报告、实践教学、社会调查、听力考试、面试(口试)、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课堂表现及参考阅读等成绩及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2、考试课程
(1)试题的覆盖面要广,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考试成绩总体应符合正态分布。试题应尽量避免死记硬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