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留学群小编了解到,12333人力资源中心最近公布了关于参保人员最关心的十个问题,下面留学群小编带你了解看看具体有哪十个问题,欢迎阅读,希望帮助到你,解除解惑,更多内容请关注留学群(liuxuequn.com)。
2018,市民最关心的十个社保问题
1、哪些参保人的医疗费可以直接在异地的医院结算?
答
从2017年7月份开始长沙市开始办理异地结算业务。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覆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三类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1)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2) 异地转诊参保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3) 异地急诊参保人员:指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问
2、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是否也有丧葬费抚恤金待遇?
答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长政函〔2017〕174号)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制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当地15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问
3、 参保居民既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
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居民可以到相关经办机构申请险种转移,进行合并处理。
(1)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后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但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问
4、 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或扣留身份证?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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