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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7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可知:
2017年甘肃高考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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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高考分数线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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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甘肃2014年高考招生规定信息由留学群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用!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月3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7日;三校生随同普通类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报考条件等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4号,以下简称《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报名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具有我省连续三年户籍和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6.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2号)及《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中,凡是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生委员会裁决。市(州)招生委员会将批准报考考生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备案。
(六)报名数据库上报...
留学群高考频道讯 4月1日,省招办出台了《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这份规定,我省高考政策与去年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其中,今年我省高考招生来源计划分6个批次编制,与去年相比少了一个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取消了奥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照顾加分项目;地方性照顾政策增加一项,将原来我省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调整为地方性照顾政策,报考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在内的省内院校时,录取加10分。此外,2014年我省取消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
招生来源计划分六个批次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分6个批次编制:本科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体育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2个批次编制: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三校生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三校生本科(普本院校)批、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三校生高职(专科)批。
志愿分两次网上填报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实行“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平行二志愿”的模式。每个批次的每所学校均可填报六个专业。
志愿分两次填报,第一次填报: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填报。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体育类本科及特殊类;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贫困地区考生填报;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文理类;本科二批:本科二批文理类、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三校生本科(普本院校)批。
第二次填报:7月中旬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本科三批:本科三批文理类、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高职(专科)批文理类、体育高职(专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三校生高职(专科)批。
四个批次可以征集志愿
今年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实施征集志愿,民族班、预科生、“民语类”、三校生等随批次进行征集。
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均2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本科三批征集1次志愿,征集范围为参照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30分以内的考生。高职(专科)批也征集2次志愿:第一次征集:参照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参照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
本科提前批、体育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以及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不实施征集志愿。
录取分数线分三次公布
今年我省高考录取从7月8日开始,8月下旬结束。全省录取分数线将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
第一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本科和三校生本科(普本院校)批分数线;
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和体育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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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高考招生信息
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一)定向就业招生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征集志愿。
4.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5.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士官、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免费医学定向和免费师范生等性质为定向招生计划的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班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三)预科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0分。按照《教育部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办法的批复》(教民函〔2015〕6号)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在 2020年毕业时开始,我省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标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即本科预科不低于该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80分、专科预科不低于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60分。<...
留学群高考招生计划频道讯:2015高考招生计划信息汇总
2015高考招生计划信息汇总 | |
军校、国防 | 2015军校生国防生计划招生2.7万人 |
北京 | 2015北京市属高校本科招生计划:48000人 |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3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名称为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03,在豫招生代码:6298)。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19号。邮编:450121。
第四条 学院颁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设立独立的招生就业中心。全面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院务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提档比例,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当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报考第一专业不能被我院录取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制定招生专业、学制、层次、计划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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