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国家理财规划师职业概况简述”由留学群理财规划师栏目为您整理,更多理财规划师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1.1职业名称:理财规划师。
1.2职业定义: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方法和工具,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的专业人员。
1.8.2申报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或上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财规划师、高级理财规划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9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在标准教室进行,综合评审在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小会议室进行。室内需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投影仪或多媒体设备等,室内光线、通风条件、卫生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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