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个人述职报告【篇1】
现将执法监察大队2023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各类文书累计发放
《事前提示卡》179份、《关于报送水质报表的通知》2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77份、《调查询问通知书》57份、行政处罚8起,到位罚金3.3万元。
二、水市场管理
2月、6月、11月开展了三次供水市场水质安全检查,并形成常态化巡查制度,年度累计检查413家二次供水单位,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下发事前提示卡179份。总计报送496份水质检测报告,其中二次供水单位报送水质检测报告443份。
配合省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6月根据省厅要求,执法监察大队配合局市场科对全市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取样工作,共计提取水样18份。
三、燃气市场管理
5月对全市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开展2023上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1处,下达《责令整改》21份,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对8起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配合省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6月根据省厅要求,对全市公共供水(含县区)、污水处理厂、各泵站、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加气站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8月份,一是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平建办[2023]203号)要求,执法队对瓶装液化气站及车用加气站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共检查企业26家,检查中发现存在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充装前钢瓶未进行测漏实验、充装记录不全、日常巡检记录不全等问题,已当场下达责令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并整理案卷及执法台账,报国务院安全督导小组检查;二是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全省管道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通知》(豫建城[2023]54号)要求,执法队对燃气公司是否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知识宣讲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21个小区,101户居民,其中发现16户居民,燃气公司未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宣讲。执法队已于8月23日对燃气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作出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至我队。
9月份,一是根据局市场科要求,执法队对市区周边砖厂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内容为:是否使用燃气及向其提供气源的气站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共抽查10家砖厂,其中发现6家关停,3家使用煤矸石,1家使用管道燃气且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二是9月13日,对瓶装液化气站及车用加气站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各地发生的液化气爆炸案例,同时各气站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汇报,我队要求各单位对安全隐患立即排除,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并对上月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检查共发现25处问题,已发放整改10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会议最后共与20家单位签订了《燃气市场安全运行目标责任书》,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确保我市燃气市场规范、安全运营;三是9月1422日,对各气站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安
全排查,共检查9家气站,其中2家停业一天,排查发现2处问题,已发放整改1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1家违规液化气加气站,1家无证液化气分销站点。9月25日联合市公安局姚孟分局对违规液化气加气站进行查封,为消除安全隐患,我队执法人员调来液化气运输罐车,把加气站储气设备中的液化气抽出,运送至安全储存场所。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