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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模板 独生子女证明范文

  下面是留学群提供的独生子女证明,欢迎阅读。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女) 与 (单位)职工(男)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男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独生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对特殊情况的规定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独生子女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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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独生子女证明在哪开相关的实用资料

独生子女证明哪里开

独生子女证明哪里开 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需要首先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开具(如无单位则由居委会开具),再由相应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盖章。具体关于独生子女证明的办理由留学群小编为您介绍。

  独生子女证明在哪里开?

  所谓独生子女证明材料,需要首先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开具(如无单位则由居委会开具),再由相应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盖章,主要说明父母各自的婚育情况,包括有无离婚或再婚、每一次婚姻的生育情况、有无收养等。

  如果是父母过世的情况,独生子女证明又要如何办?

  母死亡独生子女身份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父母生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计部门出具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由申请人出具承诺。

  提示:独生子女证明目前无统一格式

  目前广东省、市都没有统一格式,各镇(街道)均按照原条例“双独两孩”审批材料进行审批。此外,公示地点省里也没有明确。但一般张贴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也有的会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目的是接受群众监督,以防止错批再生育情况。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男) 与 (单位)职工(女)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

  我单位_同志,性别_,年龄_,与其配偶_同志结婚,本人为初婚/再婚,(再婚者共为_次婚姻),现独生子女姓名_,性别_,出生时间_年_月_日,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政策规定,该子女为独生子女,特此证明。

  (该独生子女是否为收养的;原是否有其他子女送养或死亡的,有此情况请附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

  本级单位盖章: 上一级单位盖章:

  分管计划生育领导签字: 分管计划生育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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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独生子女证明在哪开相关的实用资料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样本 独生子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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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一

  我单位教职工 同志,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 年 月 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 ,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章) ****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二

  我单位教职工 同志,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 年 月 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 ,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章) ****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办理时须携带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并留存上述复印件于计生办。此证明请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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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明办理

独生子女证明办理 独生子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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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独生子女证明办理——办理条件:

  (一)、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妇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经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

  (四)、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生育的男女,在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后,自愿不在生育并采取了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的。

  (五)、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冰河,其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抚养独生子女的。

  独生子女证明办理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办理的主要程序: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独生子女证明办理补办的程序:

  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因证件遗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可向原办理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办证后享受有关奖励优待等证明材料。收到补办申请的计生办应核实相关情况,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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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明模板

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模板 独生子女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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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街(镇)居民: 男(女),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 其配偶: 男(女),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 该(子)女 属独生子女,属 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 女方单位盖章(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居)委 街(镇)计生部门 盖章(公章) 盖章(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独生子女证明 存根

  兹有我单位职工 ,于 年 月 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 ,于 年 月 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 ,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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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明的办理

独生子女证明

  下文《独生子女证明的办理》是由留学群为大家整理提供,需要独生子女证明相关内容敬请关注留学群实用资料独生子女证明专题。

独生子女证明的办理

  【1】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男) 与 (单位)职工(女)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 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 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 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 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 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 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 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 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 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 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 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 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 婚证明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 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 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 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 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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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独生子女证证明

申请独生子女证证明 独生子女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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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证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生双胞胎属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吗?

  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独身子女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如何申领《独生子女证》

  一、原《独生子女优待证》统一更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从2003年2月1日起不再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过去办理的《独生子女优待证》继续有效。

  二、《光荣证》由市人口计生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市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统一由厅、局级单位凭单位证明到所在街(镇)计生办领取,免费为群众办理。

  三、办理权限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厅、局级单位办理。

  2、区属单位职工在区局级单位办理。

  3、外资、私营、民营企业职工,个体经营户、无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户籍地所在街(镇)计生办办理。

  四、办理程序

  1、先由独生子女父母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双方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二张。

  2、按第三条规定的办理权限进行审核,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给予办理《光荣证》。

  3、《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镇)计生办或厅、局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4、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单...

独生子女证明申办条件

独生子女证明

  本文《独生子女证明申办条件》是由留学群为大家提供。更多独生子女证明相关内容尽在留学群使用资料独生子女证明专题。

  独生子女证明申办条件

  【申办条件】

  办理机构: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办对象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领证条件】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榷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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