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买卖双方经由居中的一方进行交易就是煤矿买卖居间合同,下面是由留学群整理的煤矿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煤矿买卖居间合同(一)
购货方(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居间人(乙方):居间方代表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与卖方 就电煤 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 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 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由甲方与卖方 建立煤炭购销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与卖方 不存在煤炭贸易合同关系为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甲方与卖方 存 在煤炭贸易关系,本合同一直有效。
第三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 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受益总额必须符合下表,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账户与户名不符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更正错误,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账号、户名、金额相符的转账凭凭为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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