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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招生章程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303,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10个二级学院,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八个学科门类,开设有48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同时按照国际化办学思路积极探索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和朝鲜语。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关于考生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再次排名。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联考成绩为准(含江西省);山东省、吉林省、江西省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湖南省考生,在征集志愿时只录取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将在录取结果审核确定后的24小时内予以公布。学校网站地址:http://zs.hieu.edu.cn。

  第六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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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303,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现有10个学院,设有46个本科专业,分布在8个学科门类,另有10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涉外经济、管理类专业为主体,工、文、艺、教、法等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关于考生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再次排名。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联考成绩为准;山东省考生必须是已参...

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303,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现有11个学院,设有34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涉外经济、涉外管理类专业为主要特色,计算机、电子、数控、通信等理工类专业重点建设,文、法、艺术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2012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报考“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形象仪表尚佳。除以上二个专业有身高要求外,其他所有专业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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