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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三、学院国标代码:12601,湖南省代码:4712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七、学院简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警察体制职业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中央政法委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研究所和湖南省法律职业培训基地;是湖南省高职德育协会会长单位、湖南省中职德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学院多次被省教育厅、司法厅评为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教学管理优秀学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以服务“法治湖南、平安湖南、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己任,坚持“特色鲜明、省内示范、全国同类领先”的发展目标定位和“立足司法行政、面向政法系统、服务社会治理”的服务面向定位,明确了“对接行业一线需求,培养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技能过硬、身心健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法律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学院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模式,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施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行为规范化的“五化”养成教育。校园社团组织众多,校园活动丰富,注重培养学生一专多能,提高综合素质。
学院牵头组建了全国首个司法行政系统职业教育集团,坚持 “校局联盟、校狱(所)合作”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形成了“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特色和“德、能、行三位一体”的警务化育人特色,创新人才培养,强化职业培训,致力科研服务,传承法治文化,内涵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1000-8000元/学年;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绿色通道”制度,支持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每年奖学金和助学金总金额达400余万,资助覆盖面超过学生总数的25%。
在近3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累计已为政法系统和社会相关机构输送各类专业人才近2万人,大部分在政法系统就业,部分毕业生已走上基层领导岗位。近几年来,学院已与司法局(所)、监狱戒毒单位、基层公安、企事业单位等多家单位签订人才供需合作协议,三年来,每年有800名以上毕业生到政法系统单位就业,其中近300名学生被录用为政法系统公务员。目前,学院正紧抓司法改革契机,积极推进“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