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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附件3,1份,不装订);
2.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
6.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1份);
7.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8.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
9.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1份);
10.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11.《郴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1份);
12.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附件4,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6.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7.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的材料;
8.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提交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
9.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人员需提供用A3纸打印的《公示表》1份,《公示表》请使用本文附件的表格(附件2)。
二、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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