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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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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

  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5〕1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1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进一步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单位)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各学科考试和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实际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3月2日-8日,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4月13日-17日,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

  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二)报名须知

  1.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省中招系统将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学校应及...

与海南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相关的中考招生

2020年海南省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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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海南省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知】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20〕1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进一步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成立海南省中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招办”),主要负责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考试、评卷、成绩发布;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单位)亦相应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中招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各学科考试和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4月30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在我省就读八年级、九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各初中学校用户必须在5月19日前完成全部本校考生信息核对、修订、确认工作,组织采集学生照片并上传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

  5月7日-5月15日,非我省初中学校就读学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到户籍(或居住地或原毕业学校)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网上报名)。市县(单位)中招办用户登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添加考生信息,收集考生照片,核对确认报名信息,并告知此类考生参加由当地组织的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的时间,以及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5月19日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务必完成全部考生信息核对工作,特别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和优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5月19日下午17:30,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将关闭报名窗口,不再受理考生报名和考生信息更正业务。

  (二)报名须知

  1.八年级考生准考证号为11位数字组成(1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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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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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福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8福建高考时间安排

  高考进入倒计时!

  6月4日,考生签领本人《准考证》。

  6月6日前,熟悉考场,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6月7-8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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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招委会、省教育厅28日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考试

  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

  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

  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为30分。

  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

  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并提交《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和《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

  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诚信考试和法治警示教育,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规则、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进场后,须在“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考试前,经批准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向社会公布。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分数,但不查卷。

  考生志愿的填报<...

关于《青海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细则》实施

青海省

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深化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形式及科目

实行“3(语文、数学、外语)+X(文科理科综合)”考试方式。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

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150分,文理科综合满分各300分。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对口高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本省命题,每科满分各为150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未合格的“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藏汉“双语”考生,数学、综合科目提供藏、汉对照试题,由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汉文答题。民族汉考(mhk)由教育部命制、藏语文由本省命制,每科满分各为150分。此类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mhk)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英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mhk)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参加了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藏汉“双语”考生,文化科成绩(按汉语授课计划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各按实际得分的100%之和计。

蒙文考生除英语、民族汉考(MHK)外,其余科目提供全蒙文试题并用蒙文答题。

 

 

高考(对口高职)时间及科目
时间      日期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9:00—11:30 语 文 文理科综合 藏蒙语文
15:00—17:00 数 学 外语(含听力) 民族汉考
(MHK含听力)

 

二、考区 考场考生

1. 考区、考场

(1)全省设33个考区: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区);海东地区6个(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州1个;果洛州1个;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市〈含天峻县〉、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

(2)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设置考点、布置考场、实施考务工作。

(3)省上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和《考场考生座位照片对照单》。

每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厘米以上。座位以7、8、7、8或5×6格式排列,“W”形分布。

考场设置要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每考场安排监考教师2人,每5 个考场配备1 名流动或备用监考员,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

(4)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文化课、专业考试以及外语口试和有关院校的面试。《...

2014年海南中考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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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2014年海南中考招生方案由留学群中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琼教〔2014〕8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高职高专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结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琼教〔2012〕94号)和《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方案》(琼教职成〔2013〕81号)精神,为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二)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

  2.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参加考试。

  3.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的本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并考试。

  4.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工作

  1.2014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

2014钦州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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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学:

  我局制订的《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批准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1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钦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62号)和《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教发〔2014〕8号)及《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若干规定》(钦市教字〔2006〕18号),结合当前高中办学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正取生必须是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我市户口的毕业生,以正取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的,须回我市挂靠一所中学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按择校生招收。市外考生报读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安排在择校生计划中招收。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称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开始到中考一直在中考报名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口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计划

  1.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人数为18705人,全市招生计划以完成这一任务为目标,根据我市高中教育发展实际进行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任务分配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

  2.按办强示范高中、扩大一般学校发展规模的思路分类编制招生计划。示范高中和示范高中立项建设学校(下称立项学校)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一般学校(示范高中和立项学校以外的学校)招生计划在指令性计划外加设指导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为备用计划,在具备生源充足、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招生学校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启用,未经申请批准不得使用。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正取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组成(示范高中正取生计划由定向生、统招生计划组成)。民办学校不分正取生和择校生。

  (1)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文件规定,我市择校生计划数控制在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以内。正取生与择校生具体比例和计划数由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申报确定。不计划招收择校生的学校可申请不列择校生计划,全部招收正取生。

  (2)示范高中正取生计划中划出不低于35%的比例数,把各校划定人数相加成总和数,根据中考参考学生中有定向生资格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全市每...

2016北京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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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北京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6〕8号)精神,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制定的任务和措施,全面有序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严格规范组织考试,促进公平、科学录取。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简章编制

  (一)招生简章

  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

  (二)招生政策

  1.继续开展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及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工作。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和市级统筹计划继续实行分配到初中校,“名额分配”比例提高到50%左右。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2.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丰富试验项目形式,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继续推进职业高中开办综合高中班改革试验。

  3. 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其中一类特长生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收其中两类特长生的学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招收全部三类特长生的学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5%。其中,具有全市招生资格的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学校,须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5%的比例,面向郊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分配计划。

  4.部分示范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并逐年减少跨区招生计划。城乡一体化学校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编制不分区计划指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5.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

  6.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试点工作。

  各区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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