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定向招生)。
第五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浙江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浙江省内,文理科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及第一批提前录取、本科第二批及第二批提前录取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列入艺术类二批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与专业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三条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2.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