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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2018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干部工作活力,提升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在岗在职差供和自收自支人员中选调一批财政全供事业人员充实到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充实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70名财政全供事业人员。具体选调岗位及计划见《洛宁县2018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次选调对象为纳入洛宁县人事管理的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和卫计委系统的医院工作人员除外)。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12月31日),出生日期均以有效身份证日期为准;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电大、夜大、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等五大毕业生和省委党校承认的党校学历);
3.在岗在职;
4.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7.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洛宁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洛宁县人才网“最新公告”板块《洛宁县2018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洛宁县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县人社局人事股审核。
2018年1月5日至6日,单位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二)现场报名
应聘者通过预报名程序后,需进一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月7日至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现场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县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