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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个人总结1000字合集

法院个人总结

  岁月如梭,韶光易逝。相信这个阶段你一定解决了许多问题,现在就让我们对过去的工作做一个详实的总结吧。总结是我们认清自身实际能力的一个途径,那么有哪些优秀的总结模板呢?为满足你的需求,留学群编辑特地编辑了“关于法院个人总结”,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关于法院个人总结(篇1)

  虽然在法院实习时间很短,但确实给了我很多经验。很多同学经常抱怨,大部分人都要送上法庭,只能跑腿,但我想,我们来到社会,谁能一开始就不送呢?即使你是自己的老板,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硬代价。至于跑腿,如上所述,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只要在基层努力,积极主动,还是能学到很多意想不到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贯彻,包括感受工作氛围,以及和小团体的人打交道。

  专科生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能都是一件很重要很有趣的事情,就像和很多同学聊天时说的: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或者职业方向有了清晰的认识。这并不是因为实习真的帮助我们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从理论上讲,毕业实习作为培养法律人才从学习阶段走向职业阶段的重要教育方式和手段,实际上只是看到司法官僚运作乃至“普法”的一个环节。

  随着法学专业的扩大,学生越来越多,实习需求自然也在上升。但是没有“相应增加”的实习单位,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司法业务的学生,自然没有以前那么热情了,所以实习工作越来越简单,要求也在不断降低。很多学生只能来法院等单位“实习”。反而嘲讽大学这三年的理论学习只是学习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法律思维。

  或者是被动部署的机会,可以多了解一下实践中应用的某个部门法的法律文本,会觉得除了对这个部门法有更好的理解之外,其他法律文本真的很奇怪,从而产生类似初恋情结的对这个部门法方向的好感。

  通过这次实习,我对法院的工作和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可能是司法改革中各类法律工作者应该有的共同语言,是一种职业认同感。我觉得实习的价值可能就在这里;第一,这次实习之后,觉得需要注意上面说的好态度,也感受到了法律职业素养之一——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基本的工作要求。作为一名实习生,我也有和别人分享新鲜事物的冲动,但我能慢慢适应“沉默是金”的感觉;

  那么在和领导打交道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分寸感和认同感:这次实习,我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文员和评委。其实,当你名义上“属于”一个合议庭的时候,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的事情,至少不要影响你该做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很无奈,毕竟我也很被动;

  最后,谦虚谨慎:不要对法官、书记员甚至其他实习生过于锋芒毕露。保持沉默,好好学习,抓住关键机会就好。做人一定要让人觉得淡定踏实。太轻浮的人是不会有什么朋友的。

  法院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深入了解后,我意识到了自己的盲目自大和无知,但其实我什么都不懂,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黑发不知道早点好好学习,白头后悔读书晚”的道理。不出去冒险,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多少斤。如果你在法院实习期间做错了什么,法官和书记员都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然而,如果你在就职后再次犯错,你必须承担责任。如果你是法官,当你在判决书上签名时,意味着神圣的责任。实习让我在学生和步入社会之间有了一个很好的过渡,这是我人生中重要的经历和重要的一步。

  实习期间,我从其他案例中学到了很多。在两周的实习中,基本掌握了文件整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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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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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个人总结 篇1

  一、我院实行绩效管理的初衷

  我院在改革之前实行的是粗放式管理,主要考核办案的数量和诉讼费收入,虽然在当时的形势背景下,也曾经在激发工作热情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存在明显弊端:一是考核指标单一,不能全面反映部门和法官们的工作绩效;二是诉讼费收入指标在法院内部人为形成部门考核结果的差异,挫伤了多数人的工作积极性;三是综合部门工作没有量化标准,行政管理职能相对滞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法院面临的形势和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法院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加艰巨,单纯考核办案数量已经无法保证职责的履行;二是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期望值更高,不调整法院管理手段就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三是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运用诉讼费收入调动法官积极性已经为政策所禁止;四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渴望有个公正科学的考核体系,个人尊严和人生价值得到认可。基于对旧的管理模式的反思和新的形势的思考,20xx年底我院党组经过广泛调查、征求意见,提出了改革法院管理模式,提高法院管理层次的新课题,并由政治处牵头着手构建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对全院各部门和全体人员的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排序,以此激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推进法院工作实行跨越式发展。

  二、关于构建绩效考核体系的几点思考

  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法院管理是个新课题。如何做好这个新课题,我院党组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并在以下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一)绩效考核体系的基本特征

  构建绩效考核体系,首先思考的问题是设置这一体系的目的是什么,我们要通过绩效考核实现哪些目的,取得什么样的成效。这些内容就决定了绩效考核应当具备的特征。我们认为,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目标设置的科学性。无论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考核,还是法院内部的部门考核,目标的设置一定要符合工作实际,符合法院工作规律,目标过高不但不利于调动积极性,而且容易助长弄虚作假风气;目标过低就会失去考核的意义,也会降低考核对象对该项工作的信心,降低考核机制的威信。我院在设置业务部门的办案指标时,以上三年各项数据的平均数为基础,结合上级法院有关要求适当予以调整,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法院绩效考核在全面考核的同时,要突出审判执行业务的中心地位,不能偏离法院的主要业务。我院对审判业务外的易得分指标,设置为控制性指标,即达到一定的指标即得满分,完不成指标按比例减分,超额部分不予以奖励,避免了把法官的精力吸引偏离法院工作主题。上级法院关于结案率考核标准的调整非常符合法院现实情况,体现了考核体系设置的科学性。

  三是考核内容的综合性。绩效考核与旧的管理模式的区别在于,它能够较为全面的反映一个法院、一个部门或法官个人的工作成绩效率和付出的努力,而不是单项指标的考核。因此,考核内容的设定要尽量周全,避免出现目标上的偏差。我院在设定队伍建设、宣传信息调研等全院部门共同目标的基础上,还针对部门工作职责设置了业务目标,尽可能通过目标考核全面真实反映部门的工作业绩。

  四是考核结果的公正性。法院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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