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际代码:10485,办学性质:公办,院校性质:省属院校(941),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 为主。办学校址:校本部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南路7号,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文苑西路。
第七条办学特点:学校建校于1949年10月,原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部,现为省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国就业。学校在多年的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学科门类由建校初的单一管理学拓展到现在的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法学、理学、文学、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会计学、
企业管理 、情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与管理等重点学科已经确立,形成了“管工结合、文理并重、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学校2013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专科学生,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校除法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基础课,其他语种的考生,到校后须改学英语。凡报考会计学(CIMA方向实验班)和会计学(ACCA方向实验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10以上(满分150分)。
第十条学校除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方向)和空中乘务专业男女单独招生外,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方向)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女生1.64M--1.72M,男生1.74M--1.82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发音清晰。其他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