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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16日、17日举行。现将河北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二)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
1、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河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行唐县、康保县、张北县、阳原县、赤城县、沽源县、怀安县、崇礼区、尚义县、蔚县、万全区、平泉市、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阜平县、涞源县、顺平县、唐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强县、武邑县、饶阳县、阜城县、临城县、广宗县、巨鹿县、威县、新河县、平乡县、魏县、大名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宣化区(原宣化县辖区)、承德县、易县、曲阳县、涞水县、望都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符合放宽条件的报名人员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如选择享受放宽政策,则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网上报名时如放弃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2、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8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以报名。
3、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