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成绩证书办理信息
凡参加2014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请准备以下材料,按要求领取成绩证书。
1、准考证、身份证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上述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办理的考生可在每月的最后3个工作日补办。
受理地点: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一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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