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的江苏考生注意!关于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流程及操作说明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有需要的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流程及操作说明”,供江苏自考生参考阅读。
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流程及操作说明
一、业务流程图
二、毕业准备
上传《思想品德鉴定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第一步:进入系统后,选择毕业栏目
第二步:点击申请前准备
第三步:下载、填写、上传《思想品德鉴定表》
第四步: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第五步:上传毕业照片
需要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的江苏考生注意!关于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流程及操作说明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有需要的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流程及操作说明”,供江苏自考生参考阅读。
一、业务流程图
二、毕业准备
上传《思想品德鉴定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第一步:进入系统后,选择毕业栏目
第二步:点击申请前准备
第三步:下载、填写、上传《思想品德鉴定表》
第四步: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第五步:上传毕业照片
江苏省的考生注意了,江苏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日至16日举行,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 “2023年江苏省自考网上报名流程” ,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本文仅供江苏省考生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日至16日举行,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新生注册和新、老生课程报考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3月1日9:00—5日17:00。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和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考生切勿在此时间段内进行报名及缴费。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二、网上新生注册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信息填报新生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或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进行新生注册。从2023年3月1日起,新生注册业务不再通过江苏招考APP渠道办理。
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依据;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是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生成准考证号,该准考证号将用于课程报考、准考证打印、免考、转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业务办理。考生可通过登录界面“找回准考证”功能找回本人准考证号。
(二)身份验证
新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人像面照片、证件照及手持本人身份证人像面照(以下称“三照”),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者,方可报考相关课程和缴费;未通过者,需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三照”进行身份验证。
特别提醒:每名考生每天只能进行三次身份验证,三次验证均未能通过者,可第二天继续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及报考,如遇特殊...
江苏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上午10:00可查询了,查询的相关平台入口如下,还没查询考试成绩的考生来查询一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苏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平台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点击图片进入)
我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将于11月21日上午10:00发布,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jseea.cn)或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查询考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属区县考办登记并提交复核申请(疫情防控须按当地最新要求办理)。登记时间为11月21日至23日(17:00截止)。
复核内容为: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考生可于12月2日后,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查询复核结果。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
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较好。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以及中学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另发)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要针对我省高考科目设置的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时间
江苏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入口已经整理出来了,需要申请毕业的江苏考生来看看这篇文章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苏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点击图片进入)
申请方式
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平台”(sdata.jseea.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项目进行网上申请。每天晚间22:00至次日上午8:00为信息平台维护时间,相关功能关闭。
各阶段时间节点及办理事项
(一)毕业准备阶段
1.时间安排
11月24日上午9:00至12月3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以下简称《思想品德鉴定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照片的上传。
3.注意事项
(1)《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要求:
自我鉴定一栏,由考生本人实事求是地对自己的政治思想、自学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小结,须如实填写并手写签名。单位鉴定...
江苏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已经开始,还未打印准考证的江苏考生注意打印时间,抓紧时间打印,详细的准考证打印入口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苏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江苏考生参考阅读。
准考证打印
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1月7-8日举行,系统自12月30日起开放打印准考证(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考生切勿在此时间段内打印)。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jseea.cn)或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打印本人准考证。
进入考点考场
1.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前熟悉考点,留足赴考时间,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并保持安全距离。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2.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健康承诺书》并接受体温测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N95口罩。
4.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异常(≥37.3℃),并伴有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的,建议放弃考试并及时就医,确保身心健康。如出现检测阳性、身体异常等情况,考生可申请退费,具体详见《关于受理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退费申请的通告》。考生如坚持参加考试,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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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和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
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较好。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以及中学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另发)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要针对我省高考科目设置的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时间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职工的工资收入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且原执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信偏低。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的生活困难,经研究决定,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9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2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50元。
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
三、企业离休干部以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其它在职及退休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仍按省劳动厅现有规定执行。
四、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或因公死亡者遗属,在一、二条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元;死者遗属户口在农村的,在上述一、二条标准的基础上减发20元。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其月基本工资在380元及其以下的,可以不负担其他遗属的生活费。超过380元的,则以超过部分的二分之一,作为其他遗属的生活费,不足部分再按规定给予补贴。
六、本通知所述标准为综合补助标准,执行此标准后,离退休、工作人员遗属在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分项领取的其它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
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的范围、对象、经费列支渠道及预算支出科目等其它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八、各市可在不超过省级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补助标准。非在宁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所在地标准执行。
九、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
江苏省参保企业职工死亡时,其配偶年龄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5岁,且没有工作的,每月享受245元生活补助(从去年7月1日起)。
这中间分两种情况,如果其父亲是退休时死亡的,由社保部门支付;如果是在职职工死亡的,则由企业支付。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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