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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湖北汉川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3月22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汉川市且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在本市自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所有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都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果申请认定的学科与所学专业对口,可以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如果申报学科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网报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4月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1)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2)核对信息并打印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报信息并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同时在汉川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eduhc.net/)上下载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