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选拔新模式,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招生方案的通知》精神,遵循 “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8号
第六条 高校代码:国家12921;江苏省1951
第七条 院校性质:省属民办高校
第八条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第九条 学历层次:专科
第十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十一条 毕业文凭: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文凭。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省内普通类:凡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取得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均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申请注册我院。
第十六条 外省普通类:符合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填报志愿要求。
第十七条 艺术类:填报我院艺术类考生,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