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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安徽桐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安庆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体人[2018]15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春季桐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春季桐城市申报教师资格受理及认定的界限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4月2日至4月20日8:00-17:30(正常工作日);第二阶段:2018年5月22日-5月31日8:00-17:30(正常工作日),参加5月19-20日的国考考生可以预先进行网报,等面试通过拿到合格证明后再进行体检和现场确认等环节。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桐城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桐城市内的人员;
持有有效桐城市居住证的人员;
桐城市内普通专科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桐城市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休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