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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株洲市考生(含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查询网址:http://60.208.116.167/pas/querycert.jsp,报名点为证书管理号第5至8位数,报名序号为证书管理号最后5位,如证书管理号为:1628025100210,报名点为0251,报名序号为00210)。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10月17日-21日(五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小厅会计服务窗口(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近天台路、天虹商场后)。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一式一份。
盖章说明:有工作单位考生是否有换工作均以现在所在工作单位章为准,在校生请盖学校公章或学院章,无工作单位考生请盖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章。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必须为报名前(2015年11月20日前)已获取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二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其他资料要求同上)。
(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28681072(市人社局),28680848(市财政局)。
(三)资格审查审核后,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株洲财政网(http://www.zzczj.gov.cn)通知。
(四)2015年错过资格(初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2015年度,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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