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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咨询报告 篇1
xx年10月,四川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xx]76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省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取消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自《通知》实施以来,我市的项目业主单位(特别是承担政府或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认真响应《通知》精神,实行市场化的竞争。在面对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中,各方主体一方面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一方面探索适应市场竞争的管理模式和竞争手段。转变思维,积极应对,努力创新,适应市场。但这一过程中,也相继出现了变相套用原文件的规定进行新项目的委托与承接;不顾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的准则,单纯以价格作为选择咨询服务单位和竞争咨询服务任务的非理性竞争。造成了委托方茫然,竞争者不知所措的行业局面。
为充分了解造价咨询市场的现状,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自xx年5月起,陆续通过走访市场、组织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全市主要造价咨询机构、部分项目业主单位,以及部分施工企业进行了一次调研分析,并对放开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市场监管提出了建议。
本次调研分析情况及建议:
一、收费标准放开是适应新的融资、建设管理模式,提高造价咨询服务的必然;
二、收费标准放开后,造价咨询市场化竞争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目前规范造价咨询服务的几点建议。
一、收费标准放开是适应新的融资、建设管理模式,提高造价咨询服务的必然。
近年来,造价咨询服务的市场需求有越来越向项目生命周期前端延伸的趋势,有些项目在投资机会研究时就将造价服务工作纳入其中。同时,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逐步扩展,变得更加多元化,对精细化程度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新的技术手段(例如大数据、BIM技术等)相继涌现,并逐步应用于具体的造价咨询工作中。
近期,住建部下发了建市[xx]93号文件,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财政部也先后发文,倡导在住房保障、市政公用、交通、医疗、教育、养老等各领域的项目中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程总承包和ppp等模式的推出,对在新形势下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不再局限于以往的清单或定额计价范围。
因此,原川价发[xx]141号文件中规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和相应标准已经不能适应上述市场变化的需求。《通知》的适时出台,打破了原有服务和价格体系的局限性,更加适合市场的发展趋势,也促进了市场各方主体选择或提供更加契合市场要求所需的造价咨询服务。
调查中,业主和咨询单位肯定了放开咨询服务收费的正确性。而要适应这种变革,适应新的技术发展,适应咨询收费内容的扩大、延伸和深化,市场主体除了积极应对,充分研究,转变方式以外,认为制定新的服务规范,合理计取咨询服务费用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一致希望在政府的监管下,在行业协会的帮助、指导下能尽早走出暂时的困境,开创市场调节、竞争的新常态。
目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出了关于征求对《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