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构成
一、工资的支付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一定民主管理程序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基本工资标准。某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
四、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下列各项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五、如果劳动者认为工资过低,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向企业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