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皇帝
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幼名重八,改名兴宗,字国瑞,明朝的开国皇帝,在位31年。病死,终年71岁,葬于应天孝陵(今南京市城外钟山南面独龙阜玩珠峰下)。
朱元璋,濠州钟离(今安徽省凤阳县)人。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农民之家,少年时曾为地主牧童。元至正四年(公元1344年),朱元璋的家乡遭旱蝗灾害,瘟疫流行,他的父母及兄长都在这场灾难中相继死去。为了糊口,朱元璋投皇觉寺出家当和尚。但不久后的饥荒使得他不得不离开寺院外出化缘,游食于皖西、豫东三年,历经磨难。此次外出对朱元璋的一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时值红巾军大起义爆发,红巾风暴席卷江淮平原。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朱元璋投奔了濠州郭子兴的领导的红巾军。由于他的睿智与勇敢,很快成为了郭子兴的心腹,并娶了郭子兴的义女马氏为妻。在郭子兴部下期间,朱元璋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并掌握了一只真正属于自己的队伍,这使得在郭子兴死后,朱元璋很轻易地就击败了郭子兴的儿子,取得了对整个队伍的控制权。
此后,朱元璋利用刘福通在北方抗击元军之际,扩充队伍,领兵南下。公元1355年被小明王韩林儿的宋政权授为左副元帅。公元1356年朱元璋攻克集庆,将集庆改名为应天府(今江苏省南京市),并被宋政权授为江南行省平章,又自称吴国公。并采纳朱升的建议“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以应天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为今后的更大的战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元1363至1367年间,朱元璋先在鄱阳湖彻底击溃比自己强大的陈友谅,自称吴王。后又消灭浙江的张士诚,沉杀韩林儿,全据长江中下游,奄有大江南北。派徐达、常遇春以主力北伐中原。公元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称帝,定国号为大明,建年号为“洪武”,以应天为都城。同年8月,明军攻克元大都,将元顺帝赶回大漠,元灭亡。此后,朱元璋又用10几年的时间平定了全国。
朱元璋出身贫民,因此对百姓的疾苦记忆犹新。他在位期间采取与民安息的政策,普查户口,清丈土地,建鱼鳞图册,兴修水利,推行屯田,奖励农耕,减免赋税,颁布《大明律》,使疲惫的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有利地推动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使得国家的租税额比元朝增加了三倍之多。
朱元璋亲眼目睹了元末政治腐败、官贪吏残的情形。深恨贪官污吏蠢政害民。在建国之后,他大力整顿吏治,制定严刑峻法,对贪官污吏的惩治采取了空前绝后的严酷手段。当时法令规定,凡是发现有贪赃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师。若是有敢阻挡者,即行灭家灭族。凡是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者,若赃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一律斩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他把府、州、县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又在官府公座的两侧各悬挂一个塞满草的人皮袋,使办公的官员随时提心吊胆,不敢再犯法。他还采用挑断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割生殖器等酷刑。朱元璋称帝三十余年间,先后惩办了不少贪官污吏。如仅在洪武九年(1376年),将有罪官吏发往安微风阳屯田者,即至万余人。在其所处理的一系列贪污案件中,最为突出的是郭桓案。郭桓官至户部侍郎,征收浙西秋粮贪赃枉法,洪武十八年(1385年)事发,结果被追赃粮七百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