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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网:新疆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高考
2011年11月01日 02时42分,《考试网:新疆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由留学群liuxuequn.com编辑整理.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申请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
4、民考汉考生按汉语言各层次、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双民”考生增加40分投档,“单民”考生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填报民语言计划且用民语言答卷的除民考汉所指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考生(简称“汉考民”)与“民考汉”考生同样对待。
填报汉语言计划且用汉语言答卷的除民考汉所含民族及回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州、市)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南疆
三地州的汉族考生。
(7)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贫困县的考生。
(8)年满25岁以上的人员(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
(9)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回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回族考生除外)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考生确认签字。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中两项以上的南疆三地州的汉族考生,可享受两项(最多两项)照顾分值的累加,除此以外的其他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值按最高的一项计算,不得累加。
8、年满40岁(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年龄...

与新疆高考照顾政策相关的考试信息

宁夏2017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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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2017高考照顾政策

  2017年高考,宁夏哪些考生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11月25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和分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回族;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此外,具有固原市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完成(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山区县(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和“蒿川”四个乡(镇)户籍的考生,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

  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6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可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6年后,不再享有山区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银川一中民族班和吴忠中学民族班的山区户籍考生,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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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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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宁夏高考照顾政策

  2017年高考,宁夏哪些考生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11月25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和分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回族;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此外,具有固原市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完成(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山区县(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和“蒿川”四个乡(镇)户籍的考生,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

  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6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可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6年后,不再享有山区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银川一中民族班和吴忠中学民族班的山区户籍考生,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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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高考加分政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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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江苏高考加分政策(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

2017西藏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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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西藏高考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地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8.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加5分:(1)省级优秀学生;(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加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留学群...

2019江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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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江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已经公布,赶快和留学群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好好冲刺,争取考出优异的成绩!

  2019江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精神,参加2018年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2019年应届高考考生,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

山东2019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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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2019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山东省2019年夏季高考照顾政策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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