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高考频道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为稳步推进异地高考改革,给来疆务工人员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通道,实现高考资格在户籍制度上的突破,针对无新疆户籍但常年在疆务工的人员及随迁子女在疆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曾于2013年共同制定出台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并于2014年开始试行。10月20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主任孙红新就《细则》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记者: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对户籍有何要求?
孙红新:根据《细则》规定,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分为有新疆户籍和无新疆户籍两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申请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条件一: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3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条件二: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综上,凡在新疆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自2014年以后的任何年度只要符合《细则》中相对应年度的规定要求,就可以按照该年度的报考条件进行报考,例如:某考生2015年参加高考,无新疆户籍,但在疆有十二年完整的学籍(从小学到高中),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合法稳定职业,缴纳社保已有一年以上。对此,该生可按照《细则》中2014年非新疆户籍的报考条件进行报考。
记者: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的来疆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