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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一)
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提高福利费的使用效能,切实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调节身心,使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学校的关怀,使福利费的使用更好地起到激励作用。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
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是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4.6%提取。由财务处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其它渠道解决的福利费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一)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节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
(三)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福利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切实体现组织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
三、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
四、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
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由学校组织人事中心负责,学校工会、财务处具体实施。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
五、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标准
(一)教职工大病补助及慰问病人。教职工患病(属于国家规定大病范围内的)每人2000元,在生病住院期间学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会探望慰问。慰问患病的教职工住院,慰问品每次补助费用控制在300元/人之内。
(二)困难教职工节日慰问。春节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多层次慰问活动。由学校统一上报困难教职工情况,一次性补助300元。
(三)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教职工一次性慰问金500元。
(四)教职工死亡慰问金。教职工死亡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五)教职工退休纪念品按人均300元标准掌握。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保健费、医药费补助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六一”儿童节慰问金根据学校的福利费使用情况执行。
(七)教职工探亲开支和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国家和省(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教职工结婚庆贺500元/人。
(九)教职工体检(含妇检)费用开支。40岁及以上教职工一年体检一次;40岁以下教职工两年体检一次。
(十)教职工疗休养费开支。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疗休养活动,按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教职工保险。学校将根据需要和福利费承受能力为职工办理有关保险。
(十二)教职工直系子女(限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