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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组织纪律违纪案剖析材料
案情回放
余沁宇,男,198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金堂县公安局民警。 2015年2月至今,金堂县公安局金龙派出所二级警员。
2015年2月,金堂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将余沁宇从平桥派出所调整到金龙派出所工作。2月11日,余沁宇到县公安局参加了工作岗位变动会议,会后,余沁宇没按要求领取工作派遣单,也未在2月13日前往金龙派出所报到。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3月8日,余沁宇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旷工13天。
余沁宇身为人民警察,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13天,其行为己构成违反组织纪律错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2015年7月3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余沁宇行政记过处分。liuxuequn.com
警钟长鸣
俗话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守纪律、讲规矩” 是人民警察的基本守则,而余沁宇身为党员和人民警察,纪律松弛、工作散漫、责任心不强,其挑战纪律的行为最终自食其果。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本案警醒我们: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绷紧纪律“红线”,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真正把纪律意识“挺起来”。 同时,主管部门要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形成更为完整的问责链条,只有给“慵懒散漫”戴上“紧箍咒”,进一步强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才能真正改作风、纠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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