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男 年月日出生,瑶族,住 身份证号
乙方: 女 年月日出生 ,汉族,住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02年02月19日在湖南江永上江圩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4年11月07日生育一儿子,名何帅。双方因男方有婚外情倾向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乙方。
2、房屋:
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江永步行街门面2211房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因购房款全为女方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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