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篇1
我的实习时间是20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在实习期间,我努力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到实践中去,努力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实习期间,能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下,我熟悉了这个行业,逐渐成为一名“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和法律实务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实习期间亲身接触律师实务,实际参与部分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多份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撰写。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基于事实。事实胜于雄辩,律师执业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不在于如何运用法律,而在于阐明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把生活事实整理成法律事实。所以,律师开庭前最重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的适用,就是认真收集证据,掌握与案件相关的客观事实和证据依据。我们应该重视证据的证明力。尽最大努力让我们声称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时,要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认真分析各证据的证据项目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是检查证据是否矛盾;证据证明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提供的证据与主张是否存在矛盾;以及不同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不可能分开各种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地审查证据。
比如上海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之一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原告主张的交通费中的主要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赤壁至上海的汽车票。起诉书确实表明原告的丈夫在事故发生后赶到了医院。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支持必要的交通费用。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边,这400元的罚单就没必要了。显然,原告起诉书中承认的事实与其主张和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主张的成立。
2.注意交易习惯。法律只是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并没有穷尽所有的社会生活。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一些商业交易习惯,在不与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可能直接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要注意案件涉及的交易习惯。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会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比如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此后房屋一直未开工。我方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对方主张其没有预售许可证,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合同应属无效。我方无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我们认为,根据交易习惯,“下单”与“订购”不同,后者只反映一种交易意图,而非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是以协议约定的条款订立买卖合同。因此,购房协议不违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有效,对方承担责任。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重视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中国的宪法结构,地方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指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些规则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确实具有规范效力,在诉讼中可以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所以在现实的诉讼纠纷中确实很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和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法律为了保证规则的覆盖面,不得不用抽象的语言来表达规则,这与客观事实确实有一定的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有法律规定了相关问题,但没有明确的当事人来解决争议,相关问题就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解决。所以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