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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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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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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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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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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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背景链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对土地的需求急速膨胀,征地速度逐年攀升,这不难从每年庞大的全国土地出让金数额中可看出。农村土地征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快速城市化、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但现阶段,因征地过程引发的各类农民维权事件层出不穷,需引起关注。仅2013年3~4月份,8天之内,河南中牟、湖北巴东、四川西昌便相继发生3起农民被碾死的恶性事件,均与企业入村拆迁补偿、土地征用等原因有关。在城镇化的大旗下,一些地方兴起了大干快上之风,土地征用速度加快,各类建设项目纷纷上马,其背后也隐藏了诸多诱发维权事件产生的隐患。
[原因]
其一,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目前,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范围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各地对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标准主要是套用国家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费普遍较低。 此外,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属性不同,如商业用地、绿化带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带来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以至于同一块地段,同一类附作物,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极易引起相邻区域农民的攀比和不满。
其二,对征地方式方法不满意。征地过程本应是一种市场和法律行为而不应是单一的政府行政行为。我国因土地产权的属性差异将征地过程直接演变成单方面的政府行政行为,即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直接介入征地活动,补偿标准与方式均由政府决定,这就使得农民在征地中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讨价还价的理由和空间均受到限制。当农民和政府或开发商就补偿、安置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申请政府或职能部门协调裁决时,由于政府或职能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身份,自身的中立性和公信力均面临信任危机,反而成为冲突的直接对象。 此外,在征地过程中,由于标准不明细,一些基层干部工作随意性较大,容易诱发部分农户产生“爱哭的孩子有奶喝”的心理,形成不良的漫天要价风气,甚至成为钉子户,增加了征地的难度。无奈之下,政府只能组织执法队伍加强执法,诱发农户更大的抵触和不满,进而引发维权事件的产生。
其三,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 地方政府在大量征地的同时,既没有把农民变成市民,也没有解决后续的社保问题,导致被征地的农户随时都可能变成“无工作、无收入、无保障”的三无人员已成为当前征地过程中的通病。失地农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业技能,进城就业面临诸多限制。随着东部主要城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吸纳农民工就业主力的劳动密集型代工企业将不断地被剥离分流出去,客观上又加剧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难度,使得这部分群体不断地被边缘化,进没有出路,退没有后路,长期的利益被剥夺,会诱发更强的不公平心理进而容易演变成各类维权事件。
[措施]
我们认为要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规范征地程序,增加征地透明度。在征地前应广泛采用媒体、布告栏、大字报、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公开国家、地方有关征地补偿的政策、标准、办法,并将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具体分配方案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保证失地农户的知情权。同时加强纪律监督,引入群众举报、评议制度,鼓励群...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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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合同(一)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__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亩,其中稻田____亩,水塘____亩,菜地____亩,坡地____亩,宅基地____亩,林木____亩,共有树木__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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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稻谷为____公斤,每公斤折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__公斤
计算,每公斤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的数量计算,共计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
一、新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好在合同续约情况下企业内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如果劳动合同不续约的情况下,算不算违法,如果这种情况想辞退的话,要不要给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呢。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按什么标准算
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上述的第二、四、五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说明:本文所述的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也就是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未涉及到以上所述条款,《劳动合同法》配合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如有冲突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m.liuxuequn.com 合同网。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一)
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单位向解除和某位员工的劳动合同,二是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5、6、7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而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将是大幅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标准表述】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而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现行土地制度就是由这两部法律及其各种实施细则共同规定的。土地出让金中的相当份额,最后转化为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形成所谓的“土地财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国有土地日益稀缺决定了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城市集体土地为辅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必然增加。然而,相对于规范化、制度化的城市国有土地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整理、交易及管理等相关制度尚在摸索之中。
目前城乡分治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统一的城乡土地制度。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就不能再区分是城市土地还是农村土地。但是,现在要一口气将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土地并不容易。一方面,土地供给增加会大幅降低地价,这是各级政府都难以承受的;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价格迅速上升,不利于农业生产布局,房地产抢占良田的问题会更突出。因此,制定一个统一城乡土地的路线图非常有必要。
首先,要将农村土地确权,保证产权的明确,有利于集中利用开发。
其次,要扫除农地进入市场的障碍,避免低价卖地和低效使用。
再次,有必要建立可循环的土地出让制度,建立农业用地可以出让,也可以复耕的循环体系。
最后,统一城乡土地要建立在城乡统筹基础之上,要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系列政策调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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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本文2017公务员辞职补偿标准,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学习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公务员辞职后的待遇:
辞职了就跟我们在普通的公司辞职一样,待遇全无了!详细规定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务员辞职(辞退)后的待遇
一、辞职(辞退)后一年内有全民单位同意接受的,凭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接转手续,辞职(辞退)前和接转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二、辞职(辞退)后一年内应聘到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及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并愿意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凭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聘用意见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手续。托管后保留原身份,辞职(辞退)前和托管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三、辞职(辞退)后没有接收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人才中心代理,如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期间不计算工龄,超过一年还未找到单位,但又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其身份和工龄将自行消失。
公务员辞职后的养老保险:
一般公务员的养老保障会比普通职业的来的高,提供的也更全面。你如果现在辞职,以前的养老金是不会变的,依然是可以享受到的,只是一些公务员的特殊待遇就不能再享受了,如医保报销比例之类的会按社会走,主要还是看你去私企后,你的收入情况了。如果还想享受到以前那种全面的保障,就只能配合商保来补足普通社保不足的部份了。一般都没有辞职费,如果是单位开除你,可以要求相应的补贴,可你这是主动离职,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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