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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挂靠与联营,是建筑业中普遍存在的经营模式。其中,联营和挂靠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挂靠,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通俗来说,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
在法律上,挂靠属于违法行为。
一、联营与挂靠的分析
1、联营的3种情况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一般分为3种情况:
(1)合同型联营,是指联营的各方,以及各方资源的投入,不组建公司,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合伙型联营,是指联营的各方都出资,在当地工商部门要登记注册,但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叫合伙性企业,合伙性企业不是公司,他只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3)法人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出资,在当地工商部门要登记注册,成立一个法人型公司,就是大家经常看到的类似xx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
其实,建筑企业中资质比较低利用资质更高的企业去中标工程,共同来承担分险、分享利润,这种模式就是典型的合同型联营。
2、挂靠企业,面临风险更大
营改增以后,挂靠企业不会再像过去那样赚钱,行业会更加规范。
挂靠企业如果要生存下去,必须跟建筑企业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工程款根本拿不出来。
二、挂靠企业如何获取应得的利润?
1、调研显示,营改增之前,大部分的挂靠人(项目经理)都是扩大成本来套现套走的。
(1)扩大材料成本:
①挂靠人(项目经理)向供应商采购材料时,往往向供应商给予税点而要求多开材料发票,虚增材料成本;
②挂靠人(项目经理)与销售建筑材料的个体工商户签订采购建筑辅料假合同,然后凭假合同到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自己承担代开发票的税点,再拿着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回施工企业财务部报销;
③挂靠人(项目经理)找一些开票公司开假发票回施工企业财务部报销,从而虚增材料成本。
(2)虚增人工费:
①通过民工工资表形式,虚增民工人员,增加工资成本;
②向劳务派遣公司或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税点,多开劳务发票增加人工成本。
这两种做法,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2、营改增以后,如果按照以上方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会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
(1)挂靠人(项目经理)支付材料采购款,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财务报销,犯了"票款不一致"和"三流不统一"的错误,依据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
(三)项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2)用钱购买发票或向供应商多索取发票来套现的,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第一负责人是要坐牢的。
3、营改增以后必须采用以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