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蓝底照片(48mm×33mm)的《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和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和户口簿内页复印件沿边缘剪下,贴到申请表背面相应位置);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如申请人属军人,只需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如申请人遗失或者被盗有效护照的,还须提交派出所开具的《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4、如申请人损毁护照的,还须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三、注意事项
1、除已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外,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2、受理申请时须核验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3、申请人可在护照有效期到期前六个月办理护照换发。
4、2007年1月1日起取消护照延期加注。护照到期均需换证,换证时注销旧护照。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需换发护照的,要凭原护照、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办理换发护照手续。
6、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护照有效...